2020年瑞昌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瑞昌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规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消除大班额,特制定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如下:

一、入学报名时间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新生报名时间:8月26日—29日。小学、初中非起始年级学生、插班生报名时间:8月30日—31日。

二、招生入学条件

(一)凡瑞昌市城区户籍或在瑞昌市城区拥有合法常住住房且开学前已经入住的居民,其子女可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二)合法常住住房证件必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权证性质为住宅。非住宅房(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作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依据。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律免试入学。

(四)一年级学生入学必须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方可报名入学。

(五)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必须由家长如实提供城区学校就学材料,家长、班主任和毕业学校校长在《瑞昌市2020年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后,由毕业学校初审拟录取,初中录取学校复审,再由教育局教育科下发录取通知书,学生凭通知书到相应的初中学校报名入学。

(六)城区生源认定条件:城区各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划分的学区范围接收符合条件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以安排在城区相对应的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1)户籍在城区且在城区有合法常住住房的,须提供家庭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2)户籍不在城区、但在城区有合法常住住房的,须提供家庭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及3个月生活用水、用电发票原件;(3)在城区有合法常住住房但房产证在银行按揭抵押无法提供的,须提供家庭户口簿、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及3个月生活用水、用电发票原件;(4)常住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与其父母一方或双方都有城区户籍但无合法常住住房的,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并按户籍登记地址就近划片入学;(5)实际居住城区但无房产证件资料的(城区廉租房、公租房、自建房户),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及3个月生活用水、用电发票原件,廉租房、公租房户须提供廉租或公租合同,自建房户需提供乡、镇、场、街道办证明。以上要求提供的居民户口、房产、合同、水电发票等资料,户主姓名必须一致。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学校学位容量最大限度制定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学位容量招生,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5人/班,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50人/班,其它年级班额控制在56人以下。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学位容量),则全部接收。如果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接纳能力(学位容量),则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七)其他规定

1.本市农村小学毕业生和在外省、外县就读的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城区学校就读初中,条件同城区生源认定条件,须提供相关材料(学生学籍信息表及与报名入学相关资料)到教育局教育科审核登记,按照《瑞昌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统筹安排。

2.本市中、小学非起始年级学生到城区学校插班就读,条件同城区生源认定条件,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负责入学资格审查,符合城区学校就学条件的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集中办理时间为8月17日-8月31日。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根据《瑞昌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办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登记、报名就学。

4.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按《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执行,到中招办办理入学手续。

5.在瑞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瑞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到中招办办理入学手续。

6.语言、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限本市户籍且持有相应残疾证),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或就近在户籍所在地乡镇普通中小学校随班就读。

7.春季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本市户籍在外省外县就读须回原籍就读的,开学前一周携带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集中受理区综合窗口办理(春季学期初中毕业班一律不办理转学)。

三、城区划片招生工作要求

(一)严肃城区划片招生纪律。各中小学校及涉及城区划片招生工作的单位要严格执行城区划片招生政策,自觉遵守招生纪律,坚持招生工作原则,加强廉政建设,抵制不正之风,经举报有违反城区划片招生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律移交纪委调查处理。

(二)落实规范招生奖惩制度。对于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拔付生均公用经费。对于招生工作实施奖惩制度,奖惩办法具体见《瑞昌市城区划片招生工作奖惩办法》(瑞教体字﹝2018﹞129号);对伪造假证的当事人及提供虚假证明的单位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规范城区划片招生行为。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信息、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设立城区划片招生工作投诉举报电话:0792-4224978(中招办、教育科)、4226052(监察室)。学校要及时宣传城区划片招生政策,坚决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四、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划分

为进一步优化、合理配置城区教育资源,缓解就学压力,根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现状及各校规模,划定入学范围。

(一)划分原则

1.相对就近。以市区主要街道为界,根据学生就学半径及相对就近的原则,划分入学范围。

2.规模适宜。根据各中小学校规模、班额情况,设定学校招生计划和开设班数,确保学校规模和班额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

3.兼顾全局。根据生源分布状况,兼顾各校消除大班额的实际情况,适时合理分配生源。

4.均衡发展。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确保区域间、校际间教育均衡发展。

(二)划分范围

1.实验小学

(1)铁路西:瀼溪西路以北、圣门路、联盛国际、桃园岭以东(含桃园岭、联盛国际)、通海花苑中心大道以北、湓城路以南所辖范围;瀼溪西路以南、三贤路以东、南环路以北所辖范围;二中教师村、瑞景苑;

(2)铁路东:赤乌东路以北、市府西路以西、湓城路以南所辖范围。

2.第二小学

(1)赤乌中路以南、圣门路以西、瀼溪西路以北、瑞横路以东所辖范围(含一中、学东小区、锦绣学府);

(2)铁路以西、三贤路以西、瀼溪西路以南、南环路以北、龙泉南路以东所辖范围;

(3)赤乌中路以北、联盛国际(不含联盛国际)以西、通海花苑中心大道以南、桃园岭以西(不含桃园岭)、湓城西路以南所辖范围;

(4)三板桥、瑞龙家园、北亭、六合村已迁潘家堡、马鞍畈及附近住户;

(5)赤乌西路以北、龙泉北路以西沿线住户。

3.第三小学

(1)铁路以西,南环路以南所辖范围;

(2)瀼溪西路以南、龙泉南路以西所辖范围;

(3)瑞横路以西、一中以南(不含一中、学东小区、锦绣学府)所辖范围;

(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4.第四小学

(1)湓城东路以南、市府西路以东、铜城大道以北、黄金北路以西所辖范围;

(2)铁路以东、湓城东路以北、北环路以南、黄金北路以西所辖范围;

(3)黄金北路以东、铜城大道以北、瑞码快速通道以西桂林办事处相关村组所辖范围;

(4)瑞码快速通道沿线东关、裕丰、燕山坳村民小组,滨湖小区。

5.第五小学

铜城大道以南、东环路以东所辖范围。

6.第六小学

(1)铁路以东、赤乌东路以南、铜城大道以南,黄金南路以西所辖范围;

(2)长运汽车站、山水太阳城和水木蓝天小区。

7.第七小学

铜城大道以南、东环路以西、黄金南路以东所辖范围(不含长运汽车站、山水太阳城和水木蓝天小区)。

8.铜城学校(小学部)

(1)铁路以西、湓城路以北、龙泉北路以东(不含瑞景苑、二中教师村、瑞龙家园)所辖范围;

(2)铁路以东、北环路以北、黄金北路以西所辖范围。

9.第四中学

(1)铁路西:赤乌中路以北、油泵厂以东、湓城西路以南(不含油泵厂)所辖范围;赤乌中路以南、圣门路以东、三贤路以东、南环路以北所辖范围;二中教师村、瑞景苑;

(2)铁路东:瀼溪东路以北、黄金北路以西、湓城东路以南所辖范围;黄金北路以西、湓城东路以北、北环路以南所辖范围;黄金北路以东、铜城大道以北、北环路以南、洋鸡山路以西所辖范围。

10.第六中学

(1)铁路以西、南环路以南所辖范围;瀼溪西路以南、圣门路以西、油泵厂以西(含油泵厂)、湓城西路以南所辖范围;

(2)桂林办事处、四五九学校、农业局栗畈分场、茶叶山林场、龙泉北路以西南阳乡严畈村;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11.第七中学

(1)铁路以东、瀼溪东路以南、黄金南路以西所辖范围;

(2)长运汽车站、山水太阳城和水木蓝天小区。

12.第八中学

(1)黄金南路以东、长运汽车站小区以北、铜城大道以南(不含长运汽车站、山水太阳城和水木蓝天小区)所辖范围;

(2)黄金北路以东、洋鸡山路以东、铜城大道以北所辖范围;

(3)瑞码快速通道沿线东关、燕山坳、裕丰村、滨湖小区。

13.铜城学校(初中部)

(1)铁路西:湓城路以北,龙泉北路以东(不含瑞景苑、二中教师村)所辖范围;

(2)铁路东:黄金北路以西、北环路以北所辖范围。

本办法未尽事宜解释权归瑞昌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过程当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中招委集体商讨决定。

瑞昌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二0二0年八月十一日    

2020年瑞昌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积极落实好“两为主”的政策,确保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中招委同意,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凡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或者在城区范围内创业的人员统称为进城务工人员,以下简称“务工人员”。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其子女可安排在指定的城区学校就读。

1.务工人员在本市城区同一企业或同一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就业一年以上。

2.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

3.自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连续务工或创业一年以上的。

二、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必备材料

(一)在城区就业的务工人员

1.户口簿、身份证、务工人员本人1寸彩色照片1张;

2.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用工合同;

3.务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并要求负责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

4.企业出具的2019年7月、2020年6月的工资表复印件(工资表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并要求负责人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及务工人员本人近一年的银行工资流水原件;

5.外县户籍务工人员,须提供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

(二)在城区创业的务工人员

1.户口簿、身份证、创业人员本人1寸彩色照片1张;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外县户籍创业人员,须提供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

三、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

  1. 小学——三小;初中——六中。

四、报名程序、要求

1.在城区就业的务工人员:由企业派专人根据以上要求准备好必备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集中受理区综合窗口办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不接受个人办理。

2.在城区创业的务工人员:根据以上要求准备好必备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集中受理区综合窗口开具《通知书》。

3.《通知书》集中办理时间:8月17日—8月31日(双休日除外)。小学毕业生(即初一新生)的《通知书》办理好后交教育局教育科,由教育局教育科安排入学;其余年级学生,直接凭《通知书》到指定学校报名。

4.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于8月26日—8月29日报名,其它年级于8月30日—8月31日报名。

5.本办法未尽事宜解释权归瑞昌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过程当中出现的特殊情况由中招委集体商讨决定。

瑞昌市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二0二0年八月十一日